我司是餐饮行业,售现制
饮料。近期黄浦区食药监抽检时,说我们含有芦荟的饮料,贴标签时未贴警示语。关于新资源食品芦荟的食用限量,在我们的菜单,门店公示处都有写明,可食药监就是抓住标签这事不放。就目前了解到,所有餐饮行业,标签并没有强制性,统一性的规定,甚至有些都不贴标签的。食药监的做法,合理吗?上海市的地标要求关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标注。芦荟的食用限量和不适用人群的警示语可不算食用方式现在公司这块被食药监搅得很乱,领导也不专业,竟然连使用的果汁
浓缩汁添加的
阿斯巴甜,都要厂家全部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