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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商业部标准能用吗?

SB/T10381-2005《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中:总汞0.1;铅1.0;总砷0.5。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总汞0.05;铅0.5;无机砷0.05;GB13100-2005《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总汞0.05;铅0.5;无机砷0.05;SB/T10381-2005《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的上述指标不符合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SC申报时将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用肉制品(0401)或罐头食品(0901)均不宜采用。SB/T10381-2005《抽空软包装卤肉制品》标准如何使用?请各位行家发表意见!
3人参与回答
,食品开发专员 2018-12-04回答
应该国家标准高于部门标准,所以商业部门的标准不能使用。
,生产副总经理 2018-12-04回答
从严格意义来讲,所有标准(包括经备案的企业)一经发布都具有法律效果。在原先(阜阳奶粉事件前),企业标准备案时,当地质监部门为了保护当地企业的利益,允许企业标准的相关指标定的很低(象奶粉蛋白质含量只需大于2%),但如果有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强制标准时,即使有企业标准,也必须按强制标准进行检测(如指标低于强制标准)。阜阳奶粉事件出现后,国家加强了标准的管理(部分地方经管标准备案的人员被判刑),首先所有企业标准在封面明确了有效期,且在一般情况下,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不管是强制还是推荐)的企业标准不予以备案。实行QS许可证后,审核时要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没有充分的理由,对于低于国家、行业标准(不管是强制还是推荐)的企业标准不予以确认。因此,象LZ所说的这种情况,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制定企业标准,且所有指标必须不少于和低于这二个标准(相同指标就高不就低,不管是强制还是推荐)。[ ]
,食品检测工程师 2018-12-04回答
商业部标准为SB/T,为推荐性标准。最好参照执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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