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生产企业,公司证件齐全,生产
饮料、果酱等产品,现在我公司想委托另一件厂家代加工一种产品,委托加工备案的资料已经准备齐了,去市质监局备案,质监局的人员所我们是生产企业,要是想委托加工并销售的话就得办理流通许可证。于是去工商所办理流通许可证,人家工商所的人给我解释说,我们是生产企业要想销售我们生产以外的东西就得另办一个营业执照,办一个销售分公司,我们现有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是有限公司。他们说办理一个销售分公司然后再来办理流通许可证,之后再去办理委托加工。人家给我的说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
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问题是:我们是去的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不是我们生产的产品,为什么不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必须要办理销售分公司之后才能办理流通许可证,然后再去备案?我理解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