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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问全国人大那帮大佬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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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么?最好咨询一下为好,不然行政复议很麻烦的,呵呵,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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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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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律色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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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属于产品的一种,两法对食品来说一个是普通法,一个是特别法。食品安全法对不合格食品罚则有漏洞,如楼主所说。法律没有规定的,还可用特别规定。个人认为没问题。职能划转不只人和物,职责包括法律法规,不然如何行使?国务院命令、决定是行政法规,三定方案是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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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也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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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等新法出台吧。旧法问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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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食品安全法没有包含和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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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那么违反《食品安全法》对第二十八条(十一)项的,但十一项并无对应的罚则,那适用产品质量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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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是法律,对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是适用的,何况里面还明确写了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