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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是知假买假?你如何举证我是知假后再买的假?如果真的要将赔偿给受害者,是不是我先将这个过期的喜糖吃掉就可以获得赔偿了?卖过期产品,超市是要负全责的,和生产厂家应该没有关系吧。曾经听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一位专家私下说过,食品安全法需要的是增加违法的成本,而且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与可行性,违法成本的受益者应该是消费者而不是国库,否则具有罚款能力的职能部门就很容易将安全法变成掠财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讲,我觉得多几个“小伙子”起的监管效果会比职能部门效果更显著。曾经我也想去超市抓一把产品回来“勒索”,因为不合法的太多了,尤其标签部份——但后来还是觉得做人该厚道些,比较目前国内小的,规范意识较弱的企业占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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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下我是从来没有获得任何赔偿过!!!在社会上生存,就存在弱势强势群体一说,打官司起来,从成本、社会资源以及其他的,个人有可能比过一个超市吗?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知道知假买假索赔算不算敲诈???但是事实上确实可以让一些不法商家增加违法成本!!!违法就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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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不纯还是监督维权都行,总之是有超市在出售过期食品的,罚得它不再干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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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说到“法”就没有什么强势弱势群体一说,只有是否违反来判断。呵呵卖过期产品是超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当处罚但得利的不应当是敲诈者,敲诈同样违法,只是情节轻重而已,法治社会不是以暴制暴,那我们干脆交给黑社会管理国家好啦,那是不是干净利落彻底呢我们需要的是健全的法律体系,不是一个佐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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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任何情况均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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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做了违法的事情,就要付出代价!!!干嘛要卖过期的产品呢?消费者面对超市再怎么牛,也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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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千上万商品,细究起来错误总是有的。道不同,不相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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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搞成恶意敲诈,索赔也是需要讲究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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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说白了,知假买假类似俺们的土话叫“黑吃黑”,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一般意义上的被“黑”伤害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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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那也是钻法律空子。发现问题应该举报,造成损失应该得到赔偿(包括精神的),违法者应该得到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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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讨论哈,不要介意“不知道知假买假索赔算不算敲诈”知假买假的目的是利用他人的缺陷迫使他人做出某些不愿意做的事,而且买假人的目的是谋取暴利(无本获利)。违法的商贩必须付出违法成本,但获利者应该是被伤害者,应该是全体来购物的消费者。但基于本案难以找到特定被侵害者,所以处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