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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配料表中十三香和味精的标注问题

请问各位大神,我们产品中用到了王守义十三香,我在配料表中应该如何标识呢?还有就是味精是直接标注""味精""还是标谷氨酸钠呢?
2人参与回答
,食品研发专员 2019-01-21回答
1.确认十三香是否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果有,可以直接标示标准名称。2.如果没有标准,确认十三香成分表,如果除了香辛料,还有其他配料,那么将其作为复合调味品,需要展开标示.3.如果没有标准,原料成分都是香辛料时,十三香在产品中添加量小于等于2%,可以直接标示为香辛料;如果超过2%,则需展开标示。
,食品检验员 2019-01-21回答
十三香""属于复合配料,应按GB 7718-2011第4.1.3.1.3条标示:“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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