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及不合格处罚的问题请教。
1、期满换证时,提前换证与延后换证,对证件有效期有没有影响,是不是还是原证延迟3年,比如说新发证时间比有效期截止时间早,新证有效期如何规定,迟又如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2、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被抽查不合格,处罚是依据食品安全法还是其他法律法规,不久前好像看到质监总局有规定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但找不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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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证书上日期打印错了,还是要按有效期“三年”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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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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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期满未换证的,视为无证;拟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发证,重新编号,有效期自许可之日起重新计算。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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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证书上日期为准,网上是录入的,录入过程可能有误。证书是你的凭证,在理也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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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6个月换证是必须的,延后换证中,出现的断档属无证,若生产是违法的.2.抽检不合格的处罚是依照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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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主动联系核准或者以正副本日期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