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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生产许可证(SC)之后的监管问题

关于后续申请与换证之后为SC证,14位编号分别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由于新的规定为一厂一证。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1、生产许可证实行一厂一证之后,生产多种产品类别的食品企业,需要在副本中注明产品类别。那么生产许可证编号上的食品类别代码应该怎样对应?2、监管过程中,会不会存在企业在审查认证过程中没有生产该类别产品的资质,但是由于包装上生产许可证编号指代模糊,需要实地检查生产许可证副本来进行监管?可能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
5人参与回答
,食品卫生经理 2019-02-13回答
不实地怎么监管?
,食品检测技术支持经理 2019-02-13回答
慢慢来解决吧
,销售主管 2019-02-13回答
论坛已经有了一证多号
,食品添加剂研发助理 2019-02-13回答
是一企一证,不是一厂一证
,食品化验员 2019-02-13回答
好的,就是说申请两种食品类别,一张生产许可证上有两个许可证号,只不过是统一在一张生产许可证证书上的 ...1、一个企业一个证,一个证一个许可证代号,一个证的副本里,可以有多个单元。2、通过包装来确定该产品用哪个类别取的证,这个确实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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