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抽样发证监督检验的资质,国家尚未指定,产品如何检验。
事实不是如此,看看这个质检总局的留言回复查询编号:[20120602-4323-22994] 问:总局领导大家好我司是一家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我司的主要产品是
4-羟基-2,5-二甲基-3(2H)
呋喃酮,卫生部于今年的4月份颁布了食品安全标准(GB28365-2012),目前我司已经组织申报生产许可证,但是福建省质监局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的领导告诉我们,这个新标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抽样发证监督检验的资质,国家尚未指定,产品如何检验。送到哪个单位检验?能否请总局领导尽快指定抽样监督检验单位,以便于我们早日通过审查和产品监督检验,取得许可证,谢谢!
8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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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工作没有跟上,应该是先有检测方法才能有标准,也不知道那些专家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引用什么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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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标准怎么出得来的呢?按理标准里面涉及的技术指标,在标准中一定有对应的条款说明怎么检测的啊,怎么会说没有检测方法呢?没有指定检测机构这个还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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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头管理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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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有检测方法了,但是没有检测机构具有资质可以出具证书因为检测机构也需要做认证,也需要提报材料,经过审核后具备条件了,才有资质受理这种产品和出具该产品的报告;否则是无效报告。比如说甜菊糖甙,有的检测机构可以检,有的就不能,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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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仅仅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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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必须是国标,检验方法也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颁布,特殊时期,无奈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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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仅是可以申报条件之一。但是产品检验方法是否有?谁具备检验资格?无方法的货物资格的,就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所以最后发证还是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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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怎么样 我认为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