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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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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同字号或字体颜色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则应该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名称。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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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量按照加入的质量百分数。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二十五、确定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顺序时,配料的加入量以何种单位计算 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质量百分数(m/m)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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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强制性标示外,还应按照执行标准规定标明速冻、生制品、熟制品及烹调方法。 依据条款—GB19294 4.1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熟制,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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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贮存方式下,产品的保质期肯定是不同的,但是在销售环节,并不能保证该产品只在其中一种贮存方法下保存,由此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 依据条款—具体可参考民事判决书(2018)津0104民初1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