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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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营养成分的标识问题

各位同事: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的标识,国家有规定可以豁免的情况,其中有一条是: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国家也规定罗列了产品的明细如下: 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从上述列表中看出茶叶是允许可以不必标识营养成分,但没有规定含茶制品、代用茶可以不标识营养成分,而且茶叶发证产品的编号是1401,而含茶制品和代用茶1402如果国家规定写“茶叶及相关产品”的话,那么可以理解含茶制品和代用茶也可以不标识。总之,我个人的理解是含茶制品和代用茶是一定要标识营养成分的。但最近从网上买了三只松鼠的花果茶和含茶制品,他们没有对营养成分作出标识,难到我对国家的法规理解错误了?各位同僚你们认为:含茶制品、代用茶需要标识营养成分吗?(当然做标识了肯定对,我的意思是如果没有做标识是否依旧符合国家法规?)谢谢! 展开全部∨ 3 回答 ·  2 关注
共3个回答
代用茶的可食用比例跟茶叶是一样的……含茶制品不好说,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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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采用袋泡的形式,就不需要营养标签,如果,不是,就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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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不标示的 具体就参照土豆烧牛肉的解释···是有文件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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