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监督报告:商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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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监督报告:商标和生产单位不一致

贵州某一县的市场监管局,出示一份抽样报告,说产品大肠杆菌不合格。 不过该报告:只有产品名称,没有产品型号规格,报告上的产品商标和生产单位居然不是同一个企业。 这个第三方检测报告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8 回答 ·  5 关注
共8个回答
商标可以出具授权使用书给别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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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超100%的物质好多吧,我记得I+G含量最高是102%,在标准范围内就好了。一切看依据标准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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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这个正常了,如同一个产品的蔗糖+还原糖超过了100%就难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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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生产企业不是一家单位太正常不过了,自己先搞清楚再质疑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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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的有点厉害,至少得知道批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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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蔗糖分和还原糖在GB中规定的都是范围值,我认为不能用相加进行判定,需要单项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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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深圳某著名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白砂糖抽查监督检测报告:蔗糖分和还原糖加起来居然超过100%。食药局说产品还原糖不合格。这个报告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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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可以转让或者转让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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