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食品蛋白质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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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配方食品蛋白质含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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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0-6月龄婴儿的GB10765-2010对蛋白质指标要求为0.45g-0.7g/100kJ,针对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的GB10767-2010对蛋白质指标要求为0.7g-1.2g/100kJ,我们的产品标注适合0-12月龄婴儿食用,蛋白质含量是否必须为0.7g/100kJ才同时符合两个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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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 infant指0~12月龄的人3.2 婴儿配方食品infant formula3.2.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注意: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前面又给了婴儿的定义,说明使用的人群是0-12个月,但成分需满足6个月的婴儿,所以要按照本标准来制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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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个月,和6个月以上婴儿对营养的要求是不同的,这也是为什么,要求婴儿4-6个月开始停止母乳,加其他辅食代替的原因。要么你们就适合0-6个月这个第一阶段,要么就是符合6个月以上的,二选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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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满足0-6月龄婴儿的要求,也就是蛋白质含量0.45-0.7g/100KJ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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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婴儿”、“较大婴儿”及“幼儿”的定义GB10765和GB10769并无冲突,我的主要疑惑在于一款配方食品适于0-12个月婴儿食用时,蛋白质含量应该为多少合适?是否必须为0.7g/100kJ方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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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GB10765-2010中5.1.2中“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这句话岂非多余?抑或作其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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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76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3 术语和定义3.1 婴儿 infant指0~12月龄的人。3.2 幼儿 young children指12~36月龄的人。GB 10767—20103 术语和定义3.1 较大婴儿 older infants指6~12月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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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标示产品的类别,也就是说需要是婴儿配方食品还是较大婴儿配方食品还是幼儿配方食品。所以,虽然10765定义了婴儿为0-12个月的人。但同时也定义了婴儿配方食品,10767定义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从其定义中就可以判断,你的产品适合0-12个月是不符合法规要求的,0-6个月必须分开,较大婴儿的和幼儿的可分可不分。其实,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配方奶粉仅仅是分0-6(or0-4?这个没深究过),6-12,12个月以上已经不再作为配方食品监管了。要求也宽泛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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