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配方食品能否标注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幼儿配方食品能否标注全营养、4~7岁食用

暂无描述 4 回答 ·  3 关注
共4个回答
1,从描述来看,该产品本质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 全营养配方食品。2,该产品应当符合GB2992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技术要求。
  0 0
忽略了一点,4-7岁应该不适用于这个标准了??
  0 0
应该不能吧,标准规定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0 0
《GB 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对于幼儿配方食品的定义是3.3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幼儿配方食品能否标注全营养、4~7岁食用,大家讨论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