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种复合配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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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种复合配料的标识问题

请教:GB 7718中4.1.3.1.4中规定“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再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表示。” 假如我将一种含有苯甲酸的复合配料添加到某种产品种,添加量15%,并且符合2760中规定的带入原则,在进行标签标识的时候,复合配料后面是否只需要标注除苯甲酸之外的其他原料? 展开全部∨ 4 回答 ·  4 关注
共4个回答
你这是断章取义。配料都全部展开标识了,添加剂就单独剔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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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美的理解颠倒了 ,已有国标的复合配料 添加量<25%,里面的的原始配料不用标注 但在最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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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答中说的详细了 25%只是针对有国标、行标、地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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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看你这个复合配料是否有国家标准,如果有就标注国标标准的名称不用展开配料;如果没有国标,就要展开全部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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