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包装物需要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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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包装物需要标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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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用包装物容易和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对于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食用包装物,当加入量小于预包装食品总量25%时,可免于标示该可食用包装物的原始配料。

依据条款——《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

二十三、关于可食用包装物的含义及标示要求

可食用包装物是指由食品制成的,既可以食用又承担一定包装功能的物质。这些包装物容易和被包装的食品一起被食用,因此应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其原料。对于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食用包装物,当加入量小于预包装食品总量25%时,可免于标示该可食用包装物的原始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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