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生产方面有如下要求
生产场所方面要求以巢蜜为原料生产蜂蜜的,应当设立蜜脾储存库。未经干燥的原料蜂花粉应当冷藏或冷冻储存。同时规定蜂产品不允许分装,蜂花粉除外。设备设施和工艺流程方面要求企业应当合理有序布局,避免交叉污染;严格控制生产加工温度、湿度条件;及时清洗消毒生产设备、管道,保持环境卫生;严格监控生产关键控制点,保证加工过程持续合规;如实记录蜂产品制品中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名称、数量、占比等信息,实现产品有效追溯。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601—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601—2》同时废止。此外,本《细则》发布前,已获得蜂产品生产许可,但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要求的,应当在2022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整改,并申请获得蜂产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