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产品标签方面有如下要求:
蜂蜜产品名称可根据蜜源植物命名,不得虚假标注;蜂产品制品应当在产品标签主展示面上醒目标示反映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蜂产品制品”,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面板其他文字,不得使用“蜂蜜”“XX 蜜”“蜂蜜膏”“蜂蜜宝”等名称;蜂产品制品标签上的配料表应当如实标明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或其混合物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601—1》、《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2601—2》同时废止。此外,本《细则》发布前,已获得蜂产品生产许可,但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要求的,应当在2022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整改,并申请获得蜂产品生产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