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商标制度采取自愿注册原则(烟草例外),即使用者可以自愿选择将其注册,也可以选择不将其注册,所以在我国商标既有注册商标,也有未注册商标,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所谓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而直接在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比如标签上标注TM的情况。未注册商标是商标的一部分,但因其未经注册,所以没有取得商标专用权。
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图片和图片。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所以商标的标注并非强制性,可自愿在标签上标注。
食品标签上可以标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根据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要求,对于标注的注册商标,严格按注册商标的样式进行标注。而未注册的商标因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在标签上标注的未注册商标应同时避免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