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技术转让抽样
首页 > 问题列表 > 详情

保健食品技术转让抽样量问题

我们有个产品做技术转让,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抽样量是检验量的3倍,如果有做过这个的前辈可否告诉我,这个3倍量怎么确定?跟检测中心联系,说是500g(我们做型式检验的时候也是提供500g即可),我理解的是这个500g已经是检验量的3倍量了,这样理解对吗?如果是每个批次都是500g的3倍量是不是有点多了 展开全部∨ 3 回答 ·  5 关注
共3个回答
各指标检测量的总和吧 我的理解
  3 0
上海这边是:每个批号不少于1000克,其中700克检测,300克留样
  1 0
复检和留样需要,1500克
  1 0
相关问题
“不准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的法律依据? 7个回答
特殊膳食食品是保健食品么 13个回答
特殊膳食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1个回答
萃取物可不可添加食品和保健食品配料当中 9个回答
保健食品微生物检验中致病菌检测问题? 4个回答
编辑推荐
单锥螺带真空干燥机的优点? 1个回答
我国“无麸质”食品有什么管理标准吗? 1个回答
复配酶制剂中的辅料有何规定?配料如何标识? 1个回答
白芸豆提取物的提取方法、测定方法及应用是什么? 1个回答
粮食食用油快速检测解决方案有哪些? 1个回答
 
关注问题 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