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配方里能允许
保健食品配方里能允许存在两种新食品原料吗
保健食品配方里能允许存在两种新食品原料吗,根据“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申报保健食品中含有动植物物品(或原料)的,使用附件1和附件2之外的动植物物品(或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那就是说如果配方中新食品原料都属于动植物的是不是就不行了,那如果这两种新原料,一种是动植物,一种不是的话,配方是否符合规定?已经批准的产品,有无使用了两种新食品原料的?还望有经验的大神,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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