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装标识几点讨论
关于包装标识几点讨论
1. 市场上产品包装有标识出“出品”、“监制”、“授权”等,其与具体制造商的法律责任关系如何?跟委托/受委托有何区别?2. 关于委托方/受委托方、生产者、制造者等,是否一定标识需要引导词“生产者:××”、“委托方:××”、“受委托方:××”,在GB 7718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问答中仅规定需要标识生产者、委托方、受委托方的名称,但未强制说一定需要引导词,个人理解这种情况标与不标引导词都无违法目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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