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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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问题

各位,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理解4.2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按照4.1 项下的相应要求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如果是作为原料,那最小包装单位需要有标签吗?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展开全部∨ 4 回答 ·  4 关注
共4个回答
是,不作为预包装食品进行出售的话,有合同或者说明书就可以了!个人觉得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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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才需要标识如果最小包装不单独出售,可以不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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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装的芝麻是否需要标识“收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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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原料可以不作为预包装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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