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物相克是否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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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物相克是否应在产品包装中标示出来

在ISO22000中,关于预期用途以及7.3都讲述了提示消费者不要错误处置和误用,那么作为食物相克,比如一家生产柿子,一家生产螃蟹,消费者同时买了,同时食用后身体不舒服了,对他造成了伤害1)那么这是否属于我们应当考虑的食品安全危害,并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提示消费者呢?2)目前未见有类似标识的,那么出现了这种问题,生产厂家就完全免责么? 展开全部∨ 1 回答 ·  5 关注
共1个回答
这个食物相克是不是跟过敏源也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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