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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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 需要记录菌种编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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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菌种编号非保藏机构编号,而是你实际使用的工作菌株的编号,当然你传代转接要有记录,可以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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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抽细则中对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2.1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须包含以下信息:2.1.1 样品编号;2.1.2 以“年、月、日”格式记录的检测起始日期;2.1.3 检测地点;2.1.4 检测项目、检测依据;2.1.5 培养箱、天平、均质器(适用时)、细菌生化鉴定系统(适用时)、pH计(适用时)等关键检测设备的名称和编号;2.1.6 检测关键培养基名称,并可追溯至培养基具体品牌、批号及配制记录;2.1.7 生化鉴定试剂、诊断血清等关键试剂的名称、品牌和批号;2.1.8 检测过程中所使用标准菌株的菌种名称、编号,来源可追溯;请问:2.1.8 检测过程中所使用标准菌株的菌种名称、编号,如果记录的话,记录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还是记录工作菌种的编号?我们的菌种编号中体现了接种日期,传代数等信息,要长的多。另外如果菌种使用记录中 详细的记录了菌种的接种日期,名称,菌种编号,是否可以呢?目前原始检测分析记录中没有体现 标准菌株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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