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则中为何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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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中为何微生物检测不合格了也不可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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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2个回答
不排除有操作方面的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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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如果检出的话肯定时不能复检的,产品直接判死刑,查找污染源好了。但如果只是细菌总数超点,可以重新抽检,队产品重新评估。我公司目前是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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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是哪个地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都有个复检的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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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率情况来看,当第一次抽检不合格后,第二次抽检合格的概率将大大增加.此时已经不能代表整体样的合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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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有恶性杂质也不得复检,这道理是一样的:) 另外就是微生物复现性很差,初检不合格已说明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复检合格不代表未受到微生物污染!因此只有初检抽样或检验程序、方法不合法才能提出重检(注意是重检,不是复检)申请!不知道我的理解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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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在产品检验时的规定,这很正常!肯定不合格啦!当然要报废啦!还去复检有意义吗?这是给产品判定的死刑,上诉你可以找另外的检验机构去检验再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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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产品标准中,检验规则中有规定,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我个人认为你种做法不妥,难道真的没有复检权吗,这不是无形中剥夺了求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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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253《饼干通用技术条件》中第6.3.2就这样规定的“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发现恶性杂质(如玻璃、金属、昆虫等),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不知其他食品有没有同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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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如果重检,应该是在其它检测部门,如果还是在同一部门,再检出的结果很难让人信服。因为我相信国人是不会搬石头打自己的脚吧。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民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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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 2000年8月20日卫生部发布第十五条:微生物检验结果不复检,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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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检测不合格不得复检,印象中好象是卫生部门有这个规定,但不确切,哪位大侠知道规定的具体出处的请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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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知有没有通用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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