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标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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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标示问题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我公司有用一个无铝泡打粉,是一种复合添加剂,里面包含:乳化剂,碳酸氢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磷酸二氢钙和酒石酸氢钾,那么食品添加剂那一项写成食品添加剂:乳化剂,膨松剂!这样可以吗?味精是否属于食品添加剂?我见湾仔码头一个上汤云吞中有这样一个标示:食品添加剂:味精!我个人认为味精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应该是调味料吧! 展开全部∨ 2 回答 ·  4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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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标注什么情况不标注,明明国标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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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标示出复合配料名称就行了,其他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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