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外检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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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外检报告中的判定依据问题?

现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企标生产企业不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对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我们公司的产品执行标准只有GB 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但是GB26687-2011中没有规定具体的指标范围,只是说明了计算方式。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判定依据只认可国家标准和备案过的企业标准,现在客户一定要我们的外检报告中有判定依据,说其他厂家的都有判定依据的,请问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展开全部∨ 3 回答 ·  1 关注
共3个回答
福建的。别人公司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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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认没法备案了吗?您好老师,这个备案的企标是哪个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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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边应该不允许,公司在办理几个复配的,不允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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