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香料标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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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料标示问题

食用香料标示为“食用香料(柑橘味)”“苹果味食用香料”,想问问大神这样标示可不可以,如果可以依据在哪。我知道GB7718上只标示出“食用香精”可以,但是现在加了苹果味这种前缀可以吗? 4 回答 ·  3 关注
共4个回答
不要多事。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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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说错。但是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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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说的对,由于大小写字母容易错的原因,我们的营养标签按照问答里面的格式标成全中文,商超都不同意,还的改版,老老实实按照标准式样标吧,否则,会很麻烦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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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多事,不需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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