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食品新条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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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食品新条例意见稿--经营者提供证据排除怀疑

如题:第一百四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用技术手段检出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感觉与司法原则相勃变成“疑罪从有” 应该""疑罪从无""原则 展开全部∨ 2 回答 ·  3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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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这条是针对国家抽检来说的,比如蜂蜜,16年国家抽检不合格十几个,90%不合格原因都是氯霉素超标。企业和协会喊话说这是蜂蜜自带的,并非人为加进去的。总局没搭理,接下来抽检公布的蜂蜜不合格项还是氯霉素。结合这件事情看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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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排除合理怀疑的(加上不合格食品--已有证据证明)---提供来源(可以并应该提供的),如不能提供,当然有问题,要立案查处。但行政法不同于刑法和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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