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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命名问题
各位老师好:在《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1〕84号》中附件1第九条规定:“凡是利用真菌菌丝体发酵生产的保健食品,如菌丝体容易获得子实体,可冠以其子实体加菌丝体命名;否则应以实际种名加菌丝体命名其产品(包括原料名称),不得冠以其子实体的名称。" 该怎样理解?什么叫子实体?子实体加菌 丝体命名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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