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食品组合包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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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食品组合包装进行销售,如何判定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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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谨供参考,具体以企业属地监管部门意见为准: 1.在子公司进行包装不需要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不改变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不属于生产(分装); 2.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原因为销售委托加工(其它企业生产)的产品; 3.可以在母公司进行组合包装,但不能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子公司进行包装; 4.相当于经销商自组礼盒,标签须符合GB 7718(特别是第3.10/3.11项)、GB 28050及内含产品的执行标准; 5.看商超具体规定,条码可视为母公司委托加工产品,使用母公司的条码(《关于 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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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正好给我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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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超市的操作。 子公司作为委托方,也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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