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关于菌落总数的探讨
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制定检验管理制度,包括对原辅料、过程、出厂检验的管理规定,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包装饮用水企业的检验能力至少满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浑浊度(必要时)、臭氧浓度(有此工艺的)、电导率(饮用纯净水)、pH值(饮用纯净水)、色度等项目的测定。 但附录2“包装饮用水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方法”中没有“菌落总数”,是否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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