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1)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遵循网络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09版《食品安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新版《食品安全法》并没有明确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解释为“由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因此将原《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直接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为监管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留下了空间。”因此,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生产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的许可。
4)销售食品添加剂、从事食品物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物流并不属于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因此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