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中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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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中第123条中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如何理解和操作,如果不没收,法律依据如何找? 展开全部∨ 6 回答 ·  2 关注
共6个回答
这个和旧法相比,已经进步了,是可以没收,当然不像旧法,无论是何种情况就是没收。我们在执法时可依据违法情节进行实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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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有权可以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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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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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根据情节轻重、性质恶劣程度等因素由执法部门进行自由裁量吧。一般执法部门都会制定自由裁量的具体细化操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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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违法的主观性来判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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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单处和并处的裁量问题了,视具体情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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