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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标签标识
药食同源的食品可以在标签中作为香辛料标注吗?
请问药食同源中的52种可加入普通食品生产的原材料应该如何表示? 我们采用的橘皮和黄芥子都是在配方中起到的是香辛料的作用,并且用量不足2%,最高的仅仅0.05% 如果是超过了2%我们毫无疑问的标示出来就可以了,但是现在的配方含量真的很低,而且这两种原材料的味道很邪恶,加和不加差别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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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答 · 2 关注
共3个回答
剑魄琴心,食品安全员
2018-08-22回答
对照国家卫计委《关于香辛料标准适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113号)和《GB/T 12729.1-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名称》,如不符合前述批复与标准的规定,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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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你,忘了全世界,食品检验员
2018-08-22回答
我认为应该在《GB/T 12729.1-2008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上查一查,是否有你说的“橘皮和黄芥子”,如果12729.1中有,根据7718要求,添加量多少做相应标识;如果12729.1中没有,单独标识吧。附:四十四、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一)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三)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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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南风,健康食品/保健品销售经理
2018-08-22回答
超过2%就一定要标注出来;不到2%就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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