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换发 食品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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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换发 食品经营许可证(总机构分支机构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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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1个回答
我又看到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写道:****(限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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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异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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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办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属地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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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负责总机构的证件,可我又不在行。。。。。如果上海分公司因为我们没有经营资格,而办不下他们的 ...你们没有经营资格他们就办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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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们总有销售行为,上海分公司也要自己办理,新的管理办法强调了不同地域分别办理。北京办证上海用,这种方式本来就不合理的,人家怎么核查,怎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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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为什么你们那么复杂。。因为我负责总机构的证件,可我又不在行。。。。。如果上海分公司因为我们没有经营资格,而办不下他们的,那我们整体中国区经营结构都要调整啊,那就太恐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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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说法,上海的应该办理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才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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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为什么你们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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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章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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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为了这事一宿都没睡呀,一大早就来发帖,同意以上砖家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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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接手证件工作不久,公司食品流通许可证快到期了,申请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出现问题,请大家帮忙分析:我们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食品企业的中国总公司(地点在北京),主要是负责投资管理(主要是我们和我们总部在国内共同或单独投资开设的工厂)和与国外总部间的沟通联络,还有就是中国区整体的资金管理。我们国内所投工厂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销售方式是工厂生产包装完成后,转卖到我们下属的分公司(非法人,没有主体资格,地点在上海),再由分公司与客户签合同,进行买卖。上周去食药局窗口咨询,他们反复强调“我们自身”是否存在销售行为,也就是我们总公司的销售行为,可是我们总公司不直接与客户签合同,也不存在和客户之间的买卖行为,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授权上海分公司在做的,他们负责从工厂买进再销售给客户。窗口还强调了“现场核查”,要设置展示柜,要有仓储或工厂代为储存发货协议。我们总公司自身并不销售。展示柜同样设置在上海分公司内,和工厂的代为储存发货协议也是由上海分公司签的。(其实展示柜和协议都好办,我们内部协调一下就有了)但北京这边真的有必要这样做吗?真正的销售地是在上海,可不可以异地核查呢?而就我现在查到的信息,好像我们上海分公司这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也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单独申请。所以按理推下来,还是先要具备法人资格和主体资格的我们总公司这边,先拿到经营许可证。不然业务没法做了!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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