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包装标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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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包装标签的问题

我公司的标签如下标示: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 未标注保存条件先超市查出我公司的产品标签上未标准保存条件要求产品下货架。请问标签上一定要标明产品保存条件吗,有相关规定吗? 6 回答 ·  3 关注
共6个回答
如果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我个人觉得:1.既然提到“如果”,“特定”,那就说明这个项目提到的条件,仅是区别于正常条件。如果常温下,便可以保质9个月,我觉得不是必须要写的。2.某些知名名牌的食品,比如方便面、饮料等,有好多也没写。但是,写上又没什么损失,以后标签设计的时候,质量部门把一下关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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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GB 7718规定:如果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但现在《食品安全法》发布后,规定标签要标贮存条件,国家质检局2009年对也《食品标食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食品标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标贮存条件。建议你们产品标签都加上贮存条件。我们现在不光单独销售单元的标签标,连外纸箱都标贮存条件了。楼主修改标签时,应同时参考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范》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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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条件可以没有标题,也可以以“贮存条件”为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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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贮存条件”。质检总局的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第九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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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贮存条件会影响到产品的品质,那么贮存条件是必须要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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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看看 7718,现在标签不合格就直接判定产品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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