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喝汇源橙汁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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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喝汇源橙汁后发现是复原橙汁但未标明 产品被判不合格,这种判法合理吗?

消费者喝汇源橙汁后发现是复原橙汁但未标明 产品被判不合格,这种判法合理吗? 1 回答 ·  3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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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涉诉产品应在其标签的醒目位置标示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即“复原橙汁”,而涉诉产品的标签上并无此标示。这个主要是违反的7718,与推荐性标准无关。其一为产品标签标示是否合格的判定;其二为产品标签标示不合格时,诉讼双方的民事纠纷。第一部分应该是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第二部门才是法院部门的司法审判权。不过实际上第一部分的内容很多法院都在判断,甚至有同一个问题不同法院判决结果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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