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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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某饮料按《饮料通则》分类为果汁及蔬菜汁饮料,生产许可上也注明为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但该产品的标签标注的名称为木糖醇饮料,没按《饮料通则》的规定标注为果汁及蔬菜汁饮料。配料表如下:水、桃汁、食品添加剂(木糖醇、柠檬酸、甜密素、低聚异麦芽糖醇(双歧因子)、黄原胶、阿斯巴甜、VC、胡罗卜素、山梨酸钾、桃香精)果汁含量:≥15%糖(蔗糖、葡萄糖)含量:≤0.5%请问专家们,该饮料标签是否合法。谢谢 展开全部∨ 3 回答 ·  1 关注
共3个回答
没有标注产品属性名称,应标为“桃汁果汁饮料”。桃汁才是主要配料,木糖醇只是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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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看产品的执行标准,如果产品执行的是《饮料通则》就应该按标准中所规定的饮料名称进行标注;如果企业制定了企业标准,突出添加的特殊物质,须按相关规定,标注该特殊物质的含量比例。以上是我的意见。第二,该标签已明示糖的含量,无糖超市销售,那是销售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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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叫“**桃汁饮料”吧。另有的配料标示不规范,如:阿斯巴甜、V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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