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对某
食品集团产品仓库审核时发现,该仓库产品摆放非常整齐,每排相互之间都留有一定的通道,陪同向审核员介绍到:我们仓库管理得非常不错,我们都有明确规定,食品堆放距离天花板不能小于50厘米,距离外墙不能小于30厘米,再看我们都放在
地台板上,距离地面不能小于10厘米,审核员边走边查看,只见成品
包装箱上注明:“该产品应储存在温度不超过25℃,相对湿度不大于65%,当低于此储存条件时,食品将不能再食用。”在仓库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的温湿度监控仪器,审核员向仓库管理员要危害分析记录,发现危害分析记录没有对此种情况下进行危害分析。 个人认为不符合GB/T 27341 中的7.3.1 在从原料生产 直到最终消费的范围内,针对所需考虑的所有危害,识别其在每个操作步骤中有根据预期被引入、产生或增长的所有潜在危害及其原因。 应保持危害识别依据和结果的记录。请各位老师帮我看看这个判标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