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配料表中是否必须注明:“食品添加剂(XX)”字样
产品中含有
酸度调节剂、
水分保持剂、
山梨酸钾、卡拉胶、亚硝酸钠等。那么产品包装配料中都一一列出,但是没有在前面加“食品添加剂()”,请问这样的标识形式是否符合标准我查了《食品标准管理规定》修订版第十一条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上面写着:应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那么是不是需要加上:“食品添加剂()”字样 而另外,新出的GB7718-2011中附录B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标识形式则允许没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所以我纠结了,因为有十几万的包装上没有加注食品添加剂字样的!请各位给我解答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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