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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问题求助,大家进来看看吧

新手上路,就遇到如下问题,请教大家帮忙: 1.根据国家药监局发的《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中柠檬酸镁可以用于保健食品。但GB2760未将其列入,江苏省卫生部门拒绝颁发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目前原料厂家只有“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口的“卫生登记证书”。国内很多食品添加剂厂家,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我公司若用了柠檬酸镁,申报保健食品时,提供不出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该如何解决? 2.氧化镁可用于保健食品吗?若可以依据是什么呢?(惠氏的钙尔奇牌添佳片中有使用,国食健字G20050046) 3.保健食品的卫生学稳定性报告已过2年有效期,但是毒理、功能学报告还没过期。只需重新做卫生学稳定性试验,还是卫生学稳定性、毒理、功能学试验都要重新做? 谢谢
2人参与回答
,食品采购 2019-03-06回答
所有试验报告的样品批号应一致,如果你的报告已经有过期的,那么样品的保质期如果超过,也就不可能采用同批样品继续试验,因此其他报告也同样作废了。同情中
,食品检测销售工程师 2019-03-06回答
氧化镁不能用于保健食品中。如果说有批准的话,可能是1.评审失误;2.专家有意放行;3.法规不完善;4.申报公司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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