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就遇到如下问题,请教大家帮忙: 1.根据国家药监局发的《
维生素、矿物质化合物名单》中
柠檬酸镁可以用于
保健食品。但GB2760未将其列入,江苏省卫生部门拒绝颁发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目前原料厂家只有“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口的“卫生登记证书”。国内很多食品添加剂厂家,都面临同样的问题。 我公司若用了柠檬酸镁,申报保健食品时,提供不出该产品的卫生许可证,该如何解决? 2.氧化镁可用于保健食品吗?若可以依据是什么呢?(惠氏的钙尔奇牌添佳片中有使用,国食健字G20050046) 3.保健食品的卫生学稳定性报告已过2年有效期,但是毒理、功能学报告还没过期。只需重新做卫生学稳定性试验,还是卫生学稳定性、毒理、功能学试验都要重新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