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企业在编写
大米蛋白标准,其中按照GB2762-2005《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砷(以As计) =0.1ppm;铅(以Pb计) =0.2ppm;但是,供应商提供的铅和砷都会有部分超出这个范围。现在国家标准是没有大米蛋白的,如果完全按照大米的标准来制定的话,供应商又达不到。请问各位,这种情况可否参照蛋白类标准如食品工业用
大豆蛋白来制定我的大米蛋白里面砷和铅的限量吗?(GBT 20371-2006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中砷的限量0.5mg/kg,铅的限量1.0mg/kg)这样的参照符不符合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呢?(另外,我发现
大豆组织蛋白里对铅和砷的限量也是要高于原料大豆的标准要求的,这是为什么呢?大豆经过加工处理后,其加工制品中的铅和砷还会比原料大豆的要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