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表3或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B 16740-1997)中的表1所述的“允许的短缺量“这个表到底是什么意思? 比如第一行'9"后面的横线表示什么意思?是”4.5“吗?第二行”4.5“前面的横线表示什么意思?是”9“吗?第三行“4.5”之后的横线表示什么意思?是“9”吗?第四行“9”之前的横线表示什么意思?是“4.5”吗?再比如一个
保健食品口服液的净含量为260ml,那么其单件定量包装允许的短缺量是多少?是按百分比算,即260ml*4.5%=11.7ml(暂且认为”200~300”所对应的“”9“之前的横线是”4.5“),还是按不得少于9ml计算?请清楚的朋友解答,谢谢~~质量或体积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 (Qn)g或ml允许短缺量(T)g或ml Qn的百分比g或ml0~509——50~100——4.5100~2004.5——200~300——9300~5003——500~1000——151000~100001.5——10000~15000——15015000~5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