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
复配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规定:申请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和GB26687的规定提交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产品配方; 2. 产品中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的品种以及限量要求。采用加权计算的需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 3. 企业关于参与复配的各组分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化学反应,不产生新的化合物的自我声明材料; 4. 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文本。按我们的理解,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不流入餐饮环节或直接供给消费者,只要向技术监督局申报产品配方,产品标签上标识出产品成分即可,请大家谈论一下,谢谢!云南已经受理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