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企业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质检总局的回复你看明白了 ...
查询编号:[20120103-0255-20439] 问:你好!我们是
糕点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到
复合食品添加剂。目前遇到问题:1)现时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未获批,作为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该如何应对?2)这些一个厂家的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分具有唯一对应性。如果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标示了某一厂家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如果生产企业更改配方是否意味相应的使用企业也该改版标签?或若是生产企业出了问题临时供应不上,使用企业需暂时更改添加剂,这将和
包装标签对应不上。诸多诸如此类的问题,这对使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莫大的困难也造成很大的困扰。该如何处理方为妥当呢?盼覆!谢谢!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请您使用取得已获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复合食品添加剂供应商。(2)食品的标识标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执行。
4人参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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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啊,你要为自己的产品负责,当然得了解上游的原料的质量及证件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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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紧紧的绑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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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法律法规应用的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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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所问,完全是背书法律条款。没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