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上段时间每伴清火宝产品被经济半小时曝光后,记者采访当地的工商局,工商局的一位科长说包装视同为广告。下面是他的原话(百度一下: 每伴 就可以找到相关报导): 南昌市青山湖区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黄长龙:产品的外包装可以视为广告,我们今天直接到厂家,把外包装取证,然后进一步再核实,按照包装上的内容,如果宣传虚假,就可以用不正当竞争法,如果是使用功效什么的,就按广告法,法制科会统一根据材料做出一个判断。目前我们看的话就涉嫌有这方面的行为,上面标注什么给小孩子眼睛更明亮,脑袋更聪明,从食品法上来看是不允许标的。 如果产品外包装可以视为广告的话,那么根据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和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中的要求,很多食品包装上面的宣传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但是我实在找不到外包装可以视为广告的相关规定,有人是否知道? 然后如果确定外包装标识属于广告,那么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规定里面严格了很多。很多产品都得换新包装。 对我们质量方面的人来说要说服老板和设计策划的同事又有很大的压力了。大家探讨一下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