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内容如下:
食品添加剂是否必须同时有标签和说明书这两个东西?如果标签上载明了所有要求的内容,没有说明书是不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现在我们的产品标签很完整,没有说明书,客户说违反食品安全法,要退货,纠结啊!各位有没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我们的做法是对的或者是错的?先谢过了!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