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特征属于无标签的预包装
食品、食品添加剂?2015食品法相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签缺失第六十七条条款任意一项,是否可以判为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至今没有看见一个权威解释,解说或规定